于增华律师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团队专职律师,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。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。于增华律师执业以来处理过大量的诉讼案件,具有优秀的律师执业道德和出色的专业水准,在处理案件过程中,能权衡各种利弊,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,细心、诚恳、热情、专业的法律服务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!职业宗旨:受人之托、忠人之事!
当今社会,人们越来越注重精神领域的培养,很多家庭喜欢收集名画,不仅仅是喜欢,更能陶冶情操。但是,夫妻一旦离婚,名画到底归谁呢?如何分配呢?
申某与余某离婚又复婚,有个7岁大的女儿。因为职业关系,申某长期不在家居住。今年,申某向法院起诉离婚,并称没有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。妻子余某称,申某是职业画家,在婚姻期间,其作品多次在市场上交易,这些交易所得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。
余某向法庭提供了申某5幅画作的网上拍卖信息,从网上信息来看,5幅画作拍得近1000万元的价款。但申某称,网上信息大多是虚假宣传,并且这些画也并非本人送去拍卖。他表示,早年前这些画就已被他抵作债务或以物换物了。法院前往拍卖行调查,拍卖行出具情况说明,“此五张画作并非申某提供,成交与申某无关。”为此申某认为其对这些画只享有署名权,不享有著作财产权。
经审理,法院认为,根据申某的职业特点,其创作的作品具有一定的流动性,现有证据仅能反映画作作者,并不足以认定拍卖款权利人或现在的画作所有权人,且5幅画的拍卖款是否支付、向谁支付等问题均涉及第三方利益,余某也未能提供申某已收到该拍卖款的证据,为此最终判决双方离婚,并驳回余某要求分割画作的请求。
书画作品作为特殊动产,若要对其分割,首先必须确定它的经济价值。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,只有转化为具体的有形财产时才属于夫妻的共同经济利益。画作为画家所创,创作完成时,该画作本身并不产生经济价值,而是通过流通也就是拍卖行的拍卖行为,使画作产生了不菲的经济价值。画家称送去拍卖的并非自己,拍卖所得更未进入自己的账户。因此配偶一方,若要分割艺术作品,要详细了解作品性质、转化为经济价值的方式并掌握初步证据材料,否则容易陷入举证不利的境地。
名画一般都是价值不菲的,所以一定要请律师帮忙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郑重声明:本网站资源、信息来源于网络,完全免费共享,仅供参考,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有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,请通知我们删除已转载的信息。
本站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,与本网站立场无关。本站不保证该信息(包括但不限于文字、数据及图表)准确性、真实性、完整性等。